3月21日,牟定县人民法院1名员额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江坡镇民乐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诉讼案件,并邀请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所在地乡镇干部及当地群众等50余人观摩了庭审实况。
基本案情
被告人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7日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发现夏某某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购买并砍伐牟定县江坡镇丰乐村委会下八道河村王某等5位村民家种植的桉树,违法采伐林木蓄积合计105.9356立方米。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法官现场说法
庭审结束后,牟定法院法官结合本案情况和近年多发的滥伐林木等案件向前来旁听的村民们普及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还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并向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律宣传材料,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民乐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杨福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需要砍伐林木的,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砍伐,即便是自留山上的林木也应该遵循‘先申请后采伐’的原则,否则便属于滥砍滥伐,是违法的。我们只有守住绿水青山,才真正守住了金山银山,子孙后代才有福可享。
旁听村民张国先
一直以来,我们村民都认为砍自家种的林木不犯法,这次的巡回审判让我们明白了以后砍自己种的树木也要办理采伐证才可以砍。希望法官能经常来村里给大家普法,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县人大代表张国保
今天,应邀来到江坡镇民乐村委会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让我们零距离全面了解案件审理过程。监督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是每一位人大代表的职责,应当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牟定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逐步扩大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通过“巡回审判+警示普法”的形式,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导向,通过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开展以案释法,切实增强当地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筑牢农村生态屏障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