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牟定县公安局长期以来坚持开展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使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成为常态化。
一、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
为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大决策,2016年年初,牟定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了“人民警察出庭说明情况和出庭作证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针对民警出庭作证工作中的检法沟通、材料准备、出庭流程、法庭质证等环节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研究座谈。通过座谈会议的召开,加大了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联动机制,并制定了侦查员出庭作证的范围、程序、保护性措施等工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全局民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
二、开展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业务培训优化民警执法素质
为规范公安机关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和水平,牟定县公安局邀请牟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业务骨干为全局民警培训。培训内容为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的目的、意义、背景,主办侦查员出庭作证的范围,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的程序,民警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民警出庭针对不同应答策略以及如何收集固定证据,规范侦查行为和排除非法证据等。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民警办案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优化了民警的执法素质。
三、积极组织民警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固化执法规范行为
2016年以来,主办侦查员出庭说明情况1起,组织主办侦查员旁庭审旁听64起,出庭率达100%。通过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使民警真正体会到了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层层互扣的证据链条在庭审过程中所起到的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强化了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民警真正认识到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和全面、及时、客观、有效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同时强化法制民警对案件审核把关重要性的认识,固化了民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牟定县公安局:普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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