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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定县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发放仪式    
[ 作者:牟定警方 日期:2018/11/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178 评论:0 ]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事关治乱兴衰的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10月25日,牟定县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协助相关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6名群众进行奖励,共发放举报奖励金3万元。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对群众举报和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线索实行重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线索。

 

牟定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云南省公安厅、楚雄州公安局的部署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积极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通过“牟定警方”官方微信平台及官方微博进行举报;

3、通过拨打牟定县公安局“扫黑办”电话5215778进行举报;

4、来信至牟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邮编675500;

5、来人到牟定县公安局“扫黑办”当面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牟定县公安局专门拿出2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对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办,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50000元奖励;属于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0元奖励;属于普通涉恶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奖励原则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五、受理回告及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信息受理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牟定县“扫黑办”查证反馈。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牟定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以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牟定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牟定县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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