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19日上午,由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伟、何某海、王某等11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在牟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世红、分管侦监和公诉的两位副检察长、侦监科长、公诉科长的专案团队承办了这一案件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出庭受审,9名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被告人家属70余人到庭旁听,县电视台及相关媒体全程对该案进行播报。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伟、何某海、王某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三次到某公司讨要债务,致使某公司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伟、何某海、王某等人聚众持械互殴,破坏公共秩序,涉嫌聚众斗殴罪;2018年8月,被告人何某、普某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其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出庭公讼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格按照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仔细剖析案件细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制定详细出庭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公诉各项工作。
庭审中,公诉人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通过一天半的法庭审理,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个庭审程序,并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及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案件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带头承办涉恶案件;二是实行“一案一团队”,统筹全院资源,集中优秀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建最强办案团队;三是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案团队负责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一竿子插到底”,提高办案效率。
(牟定县检察院 李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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