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牟定县委、县人民政府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压实第一责任,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书记抓,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县委书记李绍文举旗帜鲜明讲政治,牵头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听取专案办理情况,牵头治乱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督导整改等,亲自挂帅、亲自出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书记带头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起抓、相关部门联动抓、基层组织鼎力抓的责任体系。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常委会议20次、领导小组会19次、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要问题,落实专项经费,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抓书记,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政法机关的主力军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工作实效,建立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定期将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7乡镇、31家成员单位工作动态进行通报,并在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我省督导期间,启动零报告、日调度,推动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真正重视、负起责任。强化结果运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要会议直接召开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县委书记直接安排部署、直接压实基层责任。
三是抓督导,以责任追究促工作落实。县委书记李绍文亲自牵头,组建8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按照“四项督导”要求(政治督导、责任督导、问题督导和成效督导),一督三年,责任挂钩,采取到镇、进村、入户模式,对全县7乡镇31家成员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式督导,推动边督边改、即查即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比照县级模式,组成乡镇、单位层面督导小组,进村、入户、访群众,对本地区全部村、社区、站所进行逐一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要求。纪委监委强化责任查究,严肃监督责任,对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缓慢的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四是抓基层,以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到最基层,抓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扫除黑恶势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围绕班子建设、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等问题,对村(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精准识别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实施县级领导包保、第一书记驻村指导等制度,建立台账,一村一策;注重“扫”“配”并重、同步推进,深入开展村“两委”任职资格联审,对所有村“两委”人员、党代表、党员等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不合格的村(社区)干部,迅速予以撤换调整,确保队伍稳定有力。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
〔牟定县扫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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