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下午,牟定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接待了一对前来办理案件撤诉手续的母女,其中女儿系一件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
被告怎么会来撤诉呢?被告可以来撤诉吗?
2020年4月3日,牟定法院受理了一起祖母起诉孙女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案件标的为被继承人邓某甲(原告的儿子、被告的父亲)的遗产。邓某甲于2003年离婚,2020年3月病逝后留下了一栋三层砖混结构的住房和一辆夏利牌轿车,其母亲(原告)和女儿(被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二人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之后,孙女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带走、车子开走,并将房屋上锁,80岁的祖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房屋的一、二层,孙女则认为自己虽已成年,但目前失业无住所、身体状况又不好,且作为女儿要守住父亲的产业,故而也要求继承房屋的一、二层。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几次调解都因双方互不相让而失败,案件进入评估鉴定阶段。
接着,邓某甲的哥哥邓某乙认为本案所涉房屋系在其没有参与的情况下,由邓某甲通过伪造自己的签字及捺印制作《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办理公证、又依据欺骗得来的公证文书将房屋变更登记到其名下所得,邓某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邓某乙因此向牟定县司法局提出复查申请,要求撤销该份公证文书,因不服牟定县司法局的答复,邓某乙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本案必须以元谋法院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故牟定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中止本案审理的裁定。
此后,本案双方经自行协商,一致同意由双方自行处理本案纠纷,原告便让被告来代为办理撤诉,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但是,撤诉是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律规定必须由原告亲自办理。经承办法官核实,原来是因为原告年事已高又身患疾病,正在楚雄州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所以才让身为被告的孙女前来代为撤诉。
第二天上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主动来到原告病床旁,在原告的女儿和被告的母亲同场的情况下细致询问原告真实意愿。谈话中,原告向法官明确表示自愿撤诉。在确认原告精神好转、意识清晰、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或欺诈情形后,承办法官当场为原告办理了撤诉手续,将撤诉裁定书交到原告手中。
寒潮来袭的冬日,阳光早已不见了踪影,然而,病房里,祖孙矛盾化解、亲情延续,就如医院里寒风中怒放的冬樱花一样,让人看到希望。
司法是客观的、理性的,但绝不是冰冷的!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法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是牟定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体现。在下步工作中,牟定法院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民生案件,在2021年新的征程中取得新气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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