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对三起一审公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人员、值班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由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斗一行莅临指导。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参加会议的听证员们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向承办检察官和当事人进行了提问,侦查机关主办侦查员也就案件发表了意见。随后,听证员们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评议。
会上,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公开听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公开,传递了检察机关亲民、为民的检察温情,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希望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执行下去。会后,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此次公开听证及案件办理工作召开了座谈会,会议指出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此次听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议题把握准确,针对公开听证的保障机制等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实现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检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我院将在此次成功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按照高检院、省院、州院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大胆、准确的推进听证会工作,做到“应听尽听、能听尽听”。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呈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力度和温度。
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