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下午,专程从江苏徐州赶来的某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写着“办案高效,为企解难,不忘初心,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张应龙手上。
该建设公司因与某矿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牟定法院提起诉讼,经牟定法院判决,由矿冶公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882601.8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468元。履行期限届满,矿冶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建设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牟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牟定法院依法定程序向矿冶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文书。
矿冶公司未按传票要求到院谈话。
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发现矿冶公司处于经营停滞状态,公司暂无盈利。
经网络查询,矿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且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工会费、党费。
张应龙将矿冶公司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其它类似被执行人一样,反复查控。
2020年11月,一笔大额款项刚进入矿业公司账户便立即被张应龙发现,张应龙迅速将其冻结。
异议期满,张应龙依法扣划了本案款项905062.83元,随即通知建设公司领款,案件圆满执结。
因为疫情原因,建设公司无法过来云南,直到2021年3月,才如愿将锦旗送到了张应龙法官手中。他们说:“这笔欠款已经拖了两年多了,作为外地企业,我们在这里人地生疏,没想到起诉到法院之后能这么快就把90多万的工程款都拿到了!法官,谢谢你们啊!”
看着锦旗上的十六个大字,张应龙说:“每一个执行案件,无论金额大小,都是压在执行员肩上、心上的重担,一路艰辛走来,不乏像中煤公司一般给予我们感动的当事人,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我们定将永远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拼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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