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关乎生存大事,是人们奔波劳碌后温暖的归宿,城里买房、农村盖房,都是大事。如果,盖的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法官说: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求助相关组织,比如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机构,或者,向法院起诉。
2017年12月9日,牟定县凤屯镇的习某乙将自家的房屋承包给习某甲施工,双方签订了《建房合同》,对施工范围、承包方式、单价、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了部分变更,习某乙陆续向习某甲支付了部分款项。
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8年11月2日进行了结算,习某乙向习某甲出具《欠条》,载明习某乙欠习某甲建房款70000元。2019年1月29日,习某乙入住新房。 之后,习某乙一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未支付建房款。2021年3月23日,习某甲将习某乙诉至牟定法院。习某乙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法官说:司法鉴定专业性强,准确率高,但耗时长、费用高,动辄几千上万的鉴定费用,利弊共存,要理智选择。当前本地农村盖房费用普遍较低,本案标的70000元,单从费用来讲,不适宜进行司法鉴定,把高额的鉴定费用省下来,去解决双方的实质性问题,岂不美哉?4月2日,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风风火火赶到习某乙家实地查看,发现房屋建设确实存在瑕疵,但不妨碍居住、使用,于是,找来小板凳,和双方在院子里开始了调解。
习某乙提出:本来房子就有问题,他还先到法院告我,我咽不下这口气!法官说:法治社会,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起诉到法院是最正确的做法!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面对矛盾,不正确处理,而是采用错误的过激的方式,那真正是于人、于己、于事无益。法院是专门为群众解决矛盾的地方,“惜讼”、“厌讼”、“耻讼”大可不必,反而应当自豪,为自己参与了文明的、进步的矛盾处理方式而骄傲!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逐渐变得冷静、理智,争议逐渐缩小。不过,案件并没有当场调解成功。一周后,习某乙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思前想后,还是觉得法官说得有道理,同意法官提出的最后一个处理方案。案件圆满解决。
为了更好更快更节约地为群众化解矛盾,法官除了做好法律必修课,还需要学习各门各类不同的东西,人情世故、建筑、医学、会计……如同万金油一般,抹到矛盾最集中、最尖锐的地方,将干戈化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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