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泽,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云南牟定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1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牟定县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督导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
2001年调入县委610办工作,在县委610办办公室主任岗位一干就是19年。2019年,因机构改革,并入县委政法委,担任工作任务最繁重的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督导股股长。自从进入政法系统以来,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一心扑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将全部的激情与热情、心血与汗水、聪明与才智默默奉献给了政法事业上,先后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强化科学理论武装,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在县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督导股工作岗位上,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克服人少事多的实际困难,坚持务实创新的态度,做到思想认识领先,认真负责全县平安建设、铁路护路联防、见义勇为业务工作,全力保障股室工作正常运行,按时按质完成股室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勤勉敬业,务实高效。顾全大局,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以工作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做好本职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任劳任怨,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未发生因自己履职不到位贻误单位工作和因工作不负责未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坚守底线,廉洁自律。牢固树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敬畏党纪国法,时刻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不做违背党纪国法的事情。坚持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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