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用,男,54岁,1987年参加工作,1994年从牟定一中调入检察院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他先后荣获州级三等功2次,县级先进工作者1次、先进个人6次、优秀公务员5次、优秀共产党员3次,院内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共计14次。岁月如梭,光阴似箭。27年他凭着一颗对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竭力维护公平正义,用自己的青春、热血抒写一名共产党员在党的旗帜下最真挚的誓言。
调入检察院时他只有中专学历,他明白对于法律工作来讲,他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小白,一切都得从零开始,唯有努力学习方能胜任工作。为适应新的工作,十年间,他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过程中,他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在每一起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他认真听取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反复讯问案件发生过程和细节。讯问结束后,他又带着疑问和疑点,反复熟悉案情,反复认真审查证据,亲自查看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讲政策、摆事实、讲道理,让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2004年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他担任反贪局局长。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部署,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坚定理想信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学习职务犯罪侦查知识,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与干警一道,内查外调,加班加点,全心扑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上,努力激浊扬清,净化社会环境。
2016年,王文用不再担任副检察长职务,院党组决定,由他继续负责检察院的脱贫攻坚工作,同时负责控告申诉、第二检察部的工作,他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的安排,坚守检察初心,不论是脱贫攻坚工作还是检察业务工作,他都把院党组安排的工作责任扎实地扛在肩上,克服各种困难,加班加点,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检察事业增添光彩。2018年被县委、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用真心、耐心、诚心、公心释法说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2015年分管和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84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答复,事实有回音,努力搭建党联系群众的“连心桥。积极为受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19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5.22万元,为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彰显司法温情。2017年被县委、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讲政治、战疫情、不退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院领导安排他负责检察院住宿小区排查,他勇敢地战在了疫情防控第一线,入户调查摸清检察院住宿区32户106人的家庭人员结构情况,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对外来驻留人员情况每天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零报告”,努力做到小区防控“零失误”。对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发布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公告,确保群众诉求顺利对接。2020年被县委、政府评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自觉服从安排,自愿服务职工。从1998年至2014年十六年里,他一如既往地为检察院住宿小区住户抄水表、电表,收取水电费后交回单位。2013年检察院搬迁后,他组织住户改水表到户。2020年他又承担起检察院住宿小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住宿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成立了检察院住宿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制度、收取物管费,安装小区监控和车辆识别系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积极推进检察院住宿小区安全、有序、卫生、文明,不断提升小区住户的生活品质和质量,深得单位领导和住户的好评,小区建设和管理成为县级单位住宿小区网格化管理的示范。
他始终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铭记于心,克难奋进,锐意进取,在检察事业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爱岗敬业、忠诚担当”的要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为庄严、神圣的检徽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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