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传承百年党史,保护红色资源体现检察担当。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牟定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我县革命文物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云南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近日,牟定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动出击,对我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进行了巡查检查,发现大部分红色资源都得到了妥善的保护,有少部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有破损、保护范围不明显、革命纪念元素不突出,保护责任不明确,部分革命文物破损严重,有毁损灭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革命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牟定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两家县级行政监管部门、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四家主责部门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对革命文物、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达成各方面保护共识,凝聚各方面保护合力,实现革命文物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双赢、共赢、多赢的目标,8月11日,牟定县检察院召集上述四家主管部门、邀请县党史研究室召开了“牟定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保护座谈会”,检察长庞世红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各方展示了牟定农民武装暴动指挥部旧址和普显明烈士墓保护现状照片,并介绍了该两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历史和目前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庞世红检察长结合《云南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指出,一是保护好革命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文物是传承好红色基因,庚续红色血脉的具体体现,务必做细做实;二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保护措施,让红色基因永流传。座谈会上,四家主责单位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针对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将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迅速制定落实好保护措施,争取资金支持,健全保护制度,将检察机关的建议要求落到实处。
下一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继续学史力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同相关部门一起保护好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切实助推红色基因世代传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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