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案监督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让申请立案监督申请人全面了解认识法律规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牟定县检察院召开首例“立案监督“检察听证会。
2021年11月9日,由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与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一起接访来访群众,在接待杨某某时,了解到杨某某举报反映“1990年6月26日21时许,其子杨某某上晚自习回家途中,被同班同学李某某等人殴打受伤,医治二年后精神疾患严重,近年来有所好转,才能说清当年被殴打的事情”。2019年以来,杨某向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层层信访举报后,均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转回牟定县检察院和牟定县公安局,按规定牟定县人检察院将线索转公安机关办理。2019年10月10日牟定县公安局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多次答复举报人,举报人不服,并公开到州政府举牌喊冤上访。2021年8月26日,牟定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举报其子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人殴打致残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举报人杨某某。杨某某放弃复议、复核权。2021年11月9日杨某某以公安机关未全面调查为由,向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履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案件,并全面核实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据、答复申请人的情况材料后,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为了说服申请人,牟定县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服牟定县公安局决定不立案申请立案监督进行检察听证。邀请了人民调解员、律师、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和侦查机关人员开展检察听证,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充分听取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提问了申请人、提问了侦查机关以前是否有报案记录和调查过程等有关情况。结合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情况,认为杨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不成立,案件已超过追诉时限,不应当再对杨某某举报的案件进行立案,不予支持杨某某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申请意见。
听证员通过评议、监督、表决后一致同意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予监督立案的意见,并对申请人杨某某开展法律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为了把工作做深做实做透,办案检察官亲自将立案监督审查结果通知书送到申请人杨某某家中宣布,再次进行释法说理,申请人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审查意见和办案过程无意见,接收了通知书。
牟定县检察院对立案监督案件开展检察听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检察听证工作四大检察全覆盖做出了新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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