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给我送赡养费来,谢谢,太感谢你们了。”1月10日下午,牟定法院干警来到王某某家,为其送上了2021年下半年子女支付的2400元赡养费,王某某连连向干警表示感谢。牟定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困难当事人着想,解民忧、送温暖,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穿于法院工作中,用心为人民服务。
基本案情
王某某夫妻二人膝下有4个子女,2个儿子,2个女儿,女儿已嫁人有自己的家庭。王某某82岁,王某某妻子85岁,因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在2019年王某某夫妻二人与子女因赡养纠纷闹上了法院,要求2个儿子分担生活费。
牟定法院审理后认为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自2019年起,被告王某某(大儿子)和被告王某某(小儿子)每月各给付两原告生活费400元,(款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各给付一次,款交于本院),并由两被告每年各称给两位老人大米150公斤,(于每年12月底前同场兑付清楚)。
从19年判决生效后,一直都是两位老人自己来法院领取赡养费。今年领取赡养费的时间又到了,牟定法院干警考虑到他们二人年逾80多岁,行动受限,又独居于农村,交通不便。便决定亲自去申请人家里把案款送到老人的手里,老人连声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离开时,身体行动不便的老人坚持自己出屋送他们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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