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安委《关于开展2022 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综合督查检查7的通知》要求,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能动履职,狠抓“八号检察建议”落实,筑牢全县安全生产“警戒线”。
近日,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明伟同志为组长的第三工作组带领县应急管理局、市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教体局、县滇中引水办等职能部门人员联合对我县在建重点项目、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学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坝、工贸企业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检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共抽查检查企业11家,发现问题20个,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未形成闭环,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完整、在建项目安全警示标语标志设置数量不够、2022年度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国务院安全委员会15条硬措施、硬要求不全面、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对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未形成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9个方面。在检查过程中,共向9家企业发出《督办通知书》9份,责令各企业对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于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9家企业书面回复了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分别作了解释和说明,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1条,所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有效预防并处置了安全隐患,所开展的工作台账和《工作情况报告》已如期上报县安全委员会。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开拓检察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常态化监督,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放到首要位置,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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