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中午13时10分,二被告在某银行当着审判法官的面,将被冻结的6万元存款转到原告的账户后,一件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圆满了结。
原告与二被告系同村人,2022年5月18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原告在村间小河边洗脚时触碰到二被告自行建盖的抽水房电杆拉线被电击伤,原告向牟定县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对二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3377.95元,宣判后二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二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赔偿款从牟定县法院冻结的账户中划扣。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二被告的赔偿款从法院冻结的账户中划扣,依法应进入执行程序进行,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为执行案件后由执行法官进行划扣,而一旦立为执行案件,则会产生相应的执行费用。审判法官了解到,一个被告已外出打工,被冻结的账户中只有17000余元,不够支付赔偿款,另外一个被告身患疾病,急需用钱治疗,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执行费,无疑加重了被告的负担。为此,法官没有简单告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待被告银行账户解冻后,二被告在法官同场下将赔偿款直接转入原告的账户。3月20日,经审判、执行法官共同协作,由执行法官依据裁定将二被告的银行账户解冻,审判法官则与二被告在某银行等候,将解冻后二被告应当支付的赔偿款共60000元直接转入原告账户,实现案结事了。
今后,牟定县法院将按照最高法院院长张军提出的“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要求,始终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在婚姻家庭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中,无论是以判决还是调解方式结案,在审判上环节具备能兑现财物的条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由审判法官直接同场进行兑现,而不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