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近日,牟定县检察院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宣传活动为契机,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牟定县龙川江牟定河段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生态资源修复。
相关案件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主要围绕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凤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展开。凤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其行为在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
活动现场,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对鱼种来源安全性、鱼苗数量规格进行检查验收、并按放流操作规程顺利投放50余斤鱼苗至龙川江牟定河段中,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现场监督并参与投放活动。通过案件办理,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弥补了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
近年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自觉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此次增殖放流既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检察环节的具体实践,更是一场意义深刻的普法教育,提醒广大群众树牢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律意识。
下一步,牟定县检察机关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打攻坚战、持久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深化多方协同,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多方参与格局,提升办案质效,用更扎实的实践成果为绘就生态环境美丽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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