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做错了,是我存在侥幸的心理,现在我真的很后悔......”近日,牟定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行3人,来到戌街乡左家村委会李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懊悔莫及,泣不成声。
李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0年12月被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其患有严重疾病,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结肠癌、脑梗,行动十分困难。考虑到李某某身体情况,牟定县司法局积极联系戌街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上门入矫”,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身份核对,采集基本信息,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分管社区矫正副局长王正香庄严的向李某某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享有的权利。并对李某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入矫教育谈话及心理辅导,告知社区矫正的具体规定,鼓励积极矫治,保持好良好心态战胜病魔,顺利完成刑期。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理念与最终目的。牟定县司法局为重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上门入矫宣告,在彰显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也使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的人文关怀,为促使他们正常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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