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牟定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了某监狱,审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原告(女)与被告(男)在昆明打工认识后谈婚。
2016年6月13日,双方登记结婚。
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曾两次由派出所出警处理。
2019年12月,被告因盗窃罪被判入狱,现在某监狱服刑。
2021年1月15日,原告以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牟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疫情防控需要,某监狱自2020年起便不再允许当事人入内开庭,法院受理的涉服刑人员民事案件基本处于暂停状态。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了解到被告即将于今年7月出狱,遂建议原告撤诉待被告出狱后再起诉或者以案件需要司法机关协助的法定事由将案件暂停审限至被告出狱后再开庭审理,但原告坚决不同意,陈述自己已经被被告打怕了、如果等被告出狱了再解决的话自己不知道又要被打几次,言语间颇为惶恐。
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立即与某监狱联系,经多次电话协调,某监狱答应可以利用视频会见的方式开庭,但需要提交到场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应证明。
承办法官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4月9日上午,案件在某监狱的会见大厅如期开庭。在狱警的协助下,承办法官、书记员、原告及其律师在会见大厅里与监区内的被告通过视频隔空开庭。
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拉家常,讲道理,辅以利弊分析、举例教育,经过近2小时的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和平分手,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按揭房屋归原告所有,购买该房屋的剩余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由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8万元,并对其余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家具、家电等达成了分割意见。
案件圆满解决。
这件案件的审理是牟定法院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加大“巡回法庭”审理力度的一个缩影,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当事人家里、监狱……就地办案,为民解忧,坚持“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听民声解民忧”,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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