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相关要求,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新要求、新期待,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本院第一检察部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刑事案件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近期,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携着卷宗、电脑匆匆走出办公室,与往常不同的是,他们此行不是去往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而是驱车3个多小时赶往禄丰市涉嫌盗窃罪的杨某某家中。
本院受案时,杨某某患有肺部肿瘤、脑梗死等多项疾病,行动严重不便,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身体方面的特殊状况,为有效推进诉讼进程,方便犯罪嫌疑人参与刑事诉讼、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上门开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认罪认罚工作。讯问过程中,因疾病影响犯罪嫌疑人无法全面对案件发生经过进行供述、语言表达有一定障碍,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向杨某某核实案件发生经过,详细讯问犯罪事实,将案件相关刑事照片当面向杨某某进行出示,反复核实。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中,向杨某某及其儿子全面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意义、法律后果等,阐明定罪、量刑的具体理由,确保签署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
案件提起公诉后,在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沟通协商下,将该案的庭审“搬”到了被告人家中。一张长桌、几个板凳搭成的临时审判庭,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围桌而坐。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当庭作出了有罪判决。本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判决仅用时19天。
这一场特殊的“讯问”和“庭审”,背后体现的是检察官和法官锲而不舍、不枉不纵打击犯罪的决心、司法为民的情怀和价值追求。通过一次讯问、一场庭审,向人民群众传递出打击犯罪力度不减的信号、执法为民的法治温情,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架起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让司法为民走进每一个人的心里!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