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政协制定印发《关于发挥政协委员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力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位置超脱三大优势和参谋智囊、组织动员、协调监督三大作用,助推提升全县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意见》明确提出:县政协机关各委(室)牵头开展的调研、视察、专项民主监督议题,每年每个委(室)至少选择一个社会治理方面的议题。充分发挥“协商在基层”工作品牌效应,各乡(镇)、村(社区)协商议事会,每年至少开展一个社会治理方面的议事项目。鼓励委员多提交提案,每提交一件涉及社会治理方面的提案,在年终委员履职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同等质量提案中涉及社会治理方面的,或是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前瞻性的社会治理方面提案,优先列为重点提案或评选为优秀提案。鼓励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涉及社会治理方面的社情民意县政协优先予以采用,并在年终委员履职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政协委员每参与一次社会治理实践活动,在年终委员履职考核和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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