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时提出“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要求,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推动生态坏境恢复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坏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其中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追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费用108.85万元。
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林草部门的协作配合,牵头制定《牟定县违法占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建立协作机制,规范破坏林业草原生态领域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起诉、审判,资金追偿、管理、使用、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各个环节,保证生态修复费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已在牟定县戌街乡、江坡镇分别组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两处,生态恢复林地共计117亩(戌街乡90亩,江坡镇27亩);目前准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一处,将恢复林地240亩,推动绿色生态重塑,使受损公共利益得到实际修复。
案件办理过程中,牟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证对被告人的刑事追究与民事追责同步进行,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充分做好了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自觉认同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担当,全部案件均调解结案,当事人自愿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使受损公共利益在短时间内得到保护和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的弥补。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是检察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主动、更加积极稳妥的方式不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形成合力,努力为美丽牟定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建设,为筑牢西南边陲生态安全屏障作出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