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初,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工作中了解到,该县职教中心一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32名农民工上访到县人社局讨薪。为解决32名农民工的“讨薪难”,日前,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职教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部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经过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听证评议等环节,听证员、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工程建筑承包方、转包方负责人及欠薪农民工代表等参会人员都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听证员及检察官对工程建设承包方、转包方及欠薪农民工代表三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引导,消除分歧,最终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工程建筑承包企业当场兑付了拖欠32名农民工的204065元薪资。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群众可触、可感、可信、可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检察听证”正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检察听证”不仅向公众展示了法律的“刚正”和司法的“柔情”,还践行了“司法修复”理念,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倒逼检察官在源头把好质量关,把每个办案环节、每一起案件做到极致,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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