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及《楚雄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牟定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定位要求,坚持“规范、运行、达标、服务”的工作思路,设立了牟定县综治中心机构、核定编制、确定人员,解决了县综治中心无机构编制、无人员办事的问题。
新成立的牟定县综治中心为县委政法委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人(管理人员编制)。经组织考察、批准等程序,县委政法委从乡镇事业编干部中物色了2名具有基层工作阅历、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调入牟定县综治中心。截至12月20日,2名专职工作人员已到位履职。人力资源的有力保障,为牟定县综治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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